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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总部经济:杭州设1.2亿星级总部奖励资金,南京落户奖励最高1亿元

总部经济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对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澎湃新闻记者梳理,近日,至少包括合肥、杭州、广州、南京等城市出台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向总部企业抛出橄榄枝。


(资料图片)

8月29日,南京召开招商引资推进大会,解读招商新政。8月22日,合肥市正式发布《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6月1日,广州发布《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此前,杭州发布《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从政策来看,各地主要在企业荣誉、财政奖补、用地支持、用房支持、人才支持、企业便利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支持性举措或配套服务。

杭州设1.2亿元星级总部奖励资金,南京最高1亿元的落户奖励

“真金白银”的奖补方面,杭州对总部企业予以财政奖补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星级培育”奖励,全市设立1.2亿元的星级总部奖励资金,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总部企业,分别予以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二是“科技研发”补助,对总部企业研发费用、科技研发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予以一定补助。三是标准化项目补助,主要包括标准制定补助、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单位补助等。四是上市融资补助,主要包括股改补助、上市补助、并购重组补助、再融资补助等。

合肥提出,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总部企业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支持总部企业在肥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0家(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肥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0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0家,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南京明确,对经认定的各类总部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奖励,同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在宁设立研发中心,对来宁创业人才(团队)给予全方位政策支持,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提供奖励。南京加大对电子信息、汽车、石化、钢铁支柱产业项目招引的支持力度,对高端工业软件产业化等项目进行补助,对生物医药重大技术突破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向未来产业优质项目适当倾斜,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旗舰店的商业载体给予资金奖励。

杭州、合肥均提出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

用地支持方面,杭州提出,一是支持总部类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根据产业培育引进需要,细化规划条件和项目要求、优化产权管理等条件,按程序进行总部用地出让。二是支持列入重大项目计划。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建设项目,申报列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省市县长工程,对成功列入的优先予以用地保障。三是支持总部企业集约用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款。

合肥提出,支持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企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杭州、合肥均提出购房等补助

用房支持方面,杭州提出,在杭州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申报主体的杭州市内成员企业均无自有办公用房),可享受租房、购房补助。一是租房补助。可按总部企业认定当年,不超过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每年最高可达200万元,最多不超过两年。二是购房补助。在杭州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可按不超过购房价10%予以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的总部企业,在购房5年内不能出售或改变房屋用途。总部企业可以在租房、购房政策中自行选择一项享受。

合肥提出,总部企业在合肥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本地经济贡献。

人才支持方面,杭州提出,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中,根据总部企业星级评定结果,给予企业对应的人才自主授权认定名额,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合肥提出,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引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企业相关人才政策,并根据贡献情况给予总部企业一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名额。对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由企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广州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解决总部企业相关人员及配偶落户问题,重点解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及配偶的落户问题。各区政府每年按有关规定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市有关部门加大对国际和港澳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按需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具有国际化特色的优质民办幼儿园和高中,按规定推进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建立与区域总部经济中心相匹配的国际教育体系。各区、市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相关政策向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提供住房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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