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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这182位重点驾驶人,请尽快办理审验、换证、参加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驾驶人监管工作

霞浦交警车管所深入开展源头管理工作

发现了一大批“重点人物”


【资料图】

据统计,截止到2023年7月1日,共有33位重点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63位重点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86位重点驾驶人驾驶证满分未学习

现予以点名“曝光”

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01

重点驾驶人逾期未换证

以上33位重点驾驶人

逾期未换证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02

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

以上63位重点驾驶人:

逾期未审验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03

重点驾驶人满分未学习

以上86位重点驾驶人:

满分未学习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请相关驾驶人及时到霞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个教育”学习室(地址:霞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馆(福宁大道39号九大馆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并参加考试。

请“榜上有名”的重点驾驶人

抓紧时间办理!

温馨提示

重点隐患驾驶人仍违规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满分未学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01

逾期未换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八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02

逾期未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满分未学习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来源:霞浦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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