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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宜春两地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资料图】

近日,江西新余市、宜春市两地住房公积金有了新调整。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从7月1日起,新余市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根据调整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78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额下限为352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同比2022年度分别提高334元、20元。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高于新余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上限为24092元。

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且相一致。

新春市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该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293元。

驻宜及宜春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630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驻宜及宜春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继续按310元/月标准执行(含单位、个人部分)。

2023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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